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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9日 星期三

事故現場指揮體系引進》一知半解只會讓消防機關更加淪為災害應變失敗的代罪羔羊

原文:張賢龢
整理:蔡宗翰





104年7月26日,消防署辦理火場救災指揮與管理系統示範演練,核心意義在於消防署為強化火災搶救能力,並檢視已訂定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搶救及指揮作業要點」及消防人員戰技手冊,並改善各地方城鄉差距、人員裝備器材不同、通訊語言不一致等所造成指揮體系不同,消防署引進CCIO指揮體系進行教學,並於7月16日與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在長榮大學聯合辦理「火場救災指揮與管理系統(CCIO)示範演練,由副署長黃能漢率訓練中心主任吳武泰及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長李明峯共同主持,藉以強化火場指揮系統。

所謂CCIO(Command and Control of Incident Operations)係美國消防學院針對火災搶救指揮體系所發展之課程,相對於ICS(Incident Command System)更強調彈性編組、單一指揮原則,依現場實際救災能量由小至大逐步擴充編組。尤其此系統特別強調火場安全管控,由各區、隊的指揮官負責所屬人員安全管控事宜並進行安全回報(PAR)。

美國德拉瓦大學災害管理博士張賢龢,專精於ICS的研究與應用,並針對此則新聞提出幾項重要看法:


一、CCIO僅是ICS的功能之一

Command and Control其實是ICS的功能之一,如果看大一點,Command and Control也是ICS的弱點之一,僅重視command and control,相對的就忽略了ICS的cooperation,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3Cs)的功能。

講淺一點,command and control是臺灣消防與警察單位處理事故的慣例,所有的事情都將之簡單化,階級化,由上至下來傳遞命令,這樣的方式過於強調單一機關的角色(請見這篇報導中,所有的演練項目都交由消防局來處理),預設的情境都是事先料想得到的狀況,演的越多,練的越勤,如果沒有人來告訴他們練習這些東西的目的與ICS真正的精髓,最後反倒會失去了彈性,死板的執行ICS的作法,而不是靈活的運用ICS原則,建立可大可小的應變體制---諷刺的是建立可大可小的災害應變體制正是這場演練的目的。


二、CCIO的內涵倒果為因

我不得不說一下,文中所謂的"共通之防救用語(common terminology)、模組化組織架構(modular organization)、整合之通訊體系(integrated communications)、統一化的指揮系統(unified command structure)、務實之作業計畫(consolidated action plans)、有效之救災人力資源管理/控制幅度(manageable span-of-control)、災前救災設施整備(pre-designated incident facilities)、整體資源管理(comprehensive resource management)"並不是CCIO的內涵,而是當年發明ICS前,加州地區的森林火災應變人員碰上的困難,正是因為有了這些困難,才去研究及發明了ICS,可說這些是因,ICS是果,現在不但把這些因素套到一個我從來沒聽過的CCIO體系上,還倒果為因,我真的是看不懂這邏輯。


三、不能只有操作組有演練到

這場演練全部都是練習ICS操作組(Division of Operation)的功能,其他組(Planning, Logistic, and Administration/Finance)看來都沒有練習到。整套ICS最重要的功能是將所有相關幕僚及協力單位納入,以協助現場指揮官做決策的規劃P流程(Planning P)沒有演出來,這樣的體系只是害到現場指揮官去承擔災害應變的成敗責任,因為沒有幕僚的協助,沒有其他機關的協力,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通曉各種不同類型事故(different types of incidents)如何應變,沒有任何單一機關有辦法應付各種規模(different scales of disasters)的災害。


非不為也,實不能也

ICS體系這樣地的宏大精深,臺灣卻只挑了command and control來演,未來如果各縣市均加以仿效,只會讓消防機關更加淪為災害應變失敗的代罪羔羊罷了。若以有限的專業去應付無窮無盡的災害,這不啻是用制度殺人罷了。

因此未來若將ICS引進台灣,張賢龢博士提出了幾項建議與提醒:


建議一:保留彈性

想要引用ICS的單位,除了關注傳統單一指揮官(Incident Commander,IC)的架構外,也要學學聯合指揮模式(Unified Command,UC)。

災害的類型十分複雜,所以ICS在設計之初特意留了這樣的彈性,當災害發生在跨轄區,跨地理環境,或是分屬不同單位管轄的情況下時,得以有個機制納入各種不同背景的指揮官們共同做決策,這部分的內涵與實踐,我建議下次要辦這樣演習的單位可以好好研究,我要強調的是使用IC或是UC是ICS預留的空間,讓之可以應付各種類型及規模的災害,只探討在單一指揮官下的ICS,將徹底失去這體系所強調的彈性(flexibility)。


建議二:定義清楚

演習的場景要定義清楚,到底要演什麼場景,怎樣的狀況必須清楚明白。

依本則新聞報導來看,又要演command and control,又要演火場安全管理制度,還要蒐集每個人的PAR,雖然我沒看到腳本,不過如果要同時演這些,場景很有可能是設定成小範圍的火災,因此可以進行人員進出火場管制(如果是大規模的火災,如森林火災,是不大可能做到人員進出管制),我建議未來的演習要納入全災害的情境,把各種緊急事故拿來推演,僅推火場救災是一種便宜行事的方法,最後只會不斷重複強調消防人員的角色,全無納入其他單位與協力機構的規劃與思考,這樣對災害應變能力的強化幫助有限。

其實,建議腳本無須天馬行空的思考,就把過去一年所有的災害情境拿來推演即可,也不需要場場都是大陣仗的演練,也可以用桌上推演的方式,思考一下用CCIO來應付兩場復興航空空難,高雄氣爆案,甚至八仙樂園粉塵火災的方法,演習不用找出正確答案,就是推導出問題,然後大家討論以後可能的作法即可。


建議三:徹底了解

推行新的制度必須要有夠多的人懂這套體系,ICS也好,CCIO也好,所有的制度不是一規定好,大家依樣畫葫蘆就能在全國施行,進行制度面的改變,涉及到公共行政學中的變革管理方法。

要改變是好事,但得先有一群夠懂的人,要培養出夠懂的人,要有一位真正對ICS內涵了解夠深的人來協助,來指導,甚至花上一些時間與你們共同討論,共同演練,這個人不一定是我,我只懂ICS的皮毛,而且已經離開臺灣,在美國發展,但我建議未來應該多方接觸,國內有幾位ICS的專家,未來甚至可以邀請美國對ICS了解夠深的學者或實務工作者們就其內涵進行長時間的討論與教學,要對新制度有了徹底的了解後才有辦法推廣,不然會遇上重重阻力,甚至後來會開始懷疑是否是系統本身出了問題。


台灣缺乏的是...

臺灣一直想要創新,一直有想要改變,很有衝勁的人,但缺乏的是坐下來深入研究一項議題的耐心與恆心,看到一套制度好的一面就想學,想移植,但可惜的是凡事有利必有弊,唯有正反面都看清楚了,仔細思考過了,才有辦法說服別人相信,才有可能改變別人累積數十年的作法與偏見。

ICS是未來必走的方向(目前澳洲,紐西蘭,日本,韓國,甚至對岸的中國大陸都在想辦法學這一套體系),只是在那之前,要有夠多的人對這套體系有了相當程度的了解,進而能夠接受其限制與優點,以目前的情況看來,懂的人還不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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