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曾經進駐縣市層級災害應變中心達七年的經驗,光是看到這個穿心颱的路徑、風力數據與夾帶雨量,便令人感到非常擔憂。也確實,在蘇迪勒逐漸離台之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公布了5死4失蹤185傷的嚴重災情。
資料來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颱風假不是『假』,是『就地避難』!
依規定,平均風力七級以上或陣風十級以上,即達停班停課標準,也就是所謂的颱風假,它的意義是一種『就地避難』,目的要保護大家的安全不要外出,但大家一看到『假』,就高興地昏了頭!一昏了頭,就開始『擁抱大自然』。
台灣人很怕死,卻經常做一些不要命的事!我們也的確看到了蘇迪勒颱風期間,許多民眾光怪陸離的行徑與造成的悲劇,這類災情新聞,可以分成『涉險但尚未遇災』及『遇災才後悔涉險』兩種。
1.涉險但尚未遇災
花蓮七星潭海域自8月7日開始出現3公尺高長浪,不少遊客「見浪欣喜」(七星潭遊客踏浪挨批白目),海巡人員見狀趕緊勸退觀光客,當地居民則直批遊客實在「太白目!」不少遊客卻認為『浪還好,沒很大...』,簡直就是在玩命!
有「不怕死」的民眾到基隆外木山晨泳海域游泳,還下海練仰式。海巡人員巡邏發現立即走下岸邊驅離,男子遠遠看見鮮橘色制服的海巡人員靠近,馬上從外面游進來,海巡人員告誡不能下海,男子笑著說:『這比東北季風還小呢...』
2.遇災才後悔涉險
宜蘭蘇澳內埤海灘發生了母帶雙胞姊妹戲水,2死1失蹤的慘事,因大浪襲擊,雖有3人被救起、1人失蹤,但獲救的一對母女晚間不幸傷重不治。 從影片中罹難者之友人面對新聞鏡頭 ,還大言不慚的說 :『她們沒有要玩水 ,只是來玩沙...』
台中市消防局梨山分隊8月7日傍晚接獲通報,在颱風來襲之際,有一家三口攀登南湖大山失聯,經過兩次救援行動,終於在隔天中午時分找到一家三口,三人有輕微的失溫狀況,並暫留派出所休息。颱風天還登山,是來亂的嗎!?
民眾受災四種狀況
而我們可以看到,無論如何,救災人員總是被迫要在你『擁抱大自然』的時候扮演著苦主的角色,一旦出事,家屬就在鏡頭前面哭天搶地,彷彿政府都對不起它們,加上腦殘媒體推波助瀾,災害意識只會更低。
狀況一、救援成功,救災人員安全:
這是最圓滿的情況,受災民眾普遍認為理所當然應該如此,救災人員鬆了一口氣,守規矩的民眾痛罵浪費社會資源。
狀況二、救援成功,救災人員受傷:
這是最無可奈何的情況,受災民眾頂多表示一點歉意或小禮物,救災受傷的人員承受接下來漫長的復健甚至被安排工作轉任的可能,守規矩的民眾只能痛罵浪費社會資源、同情救災受傷的人員。
狀況三、救援不成功,救災人員安全:
這是最被批評的情況,民眾家屬鬧得天翻地覆、動用司法、要求國賠,而救災單位變成弱勢只有挨打的份,守規矩的民眾繼續痛罵浪費社會資源。
狀況四、救援不成功,救災人員受傷:
這是最悲催的情況,民眾家屬鬧得天翻地覆、動用司法、要求國賠,救災受傷的人員承受接下來漫長的復健甚至被安排工作轉任的可能,所屬救災單位還是變成弱勢只有挨打的份,只能繃緊神經,承諾加強訓練,守規矩的民眾繼續無奈痛罵浪費社會資源、同情救災受傷的人員。
為什麼自願涉險的人負擔的責任跟成本永遠最低?救災人員永遠要擔心自身受傷或是面對司法?而廣大社會民眾卻只能在電視機面前痛罵浪費社會資源?
難道我們對這些自願涉險的人這麼沒輒嗎?
從情理法過渡到法理情的社會種種現象,政府與官員要扮演好帶頭學習及觀念修正的重要角色!不再去裁罰這些自願涉險而受災者,講好聽一點是有人情味,講難聽一點是慷全民之慨做人情。
銘傳大學王价巨教授感嘆:
主政者再不積極強硬作為,只是第一線人員倒楣!
還差了點魄力
1.涉險但尚未遇災
2.遇災才後悔涉險
宜蘭蘇澳內埤海灘發生了母帶雙胞姊妹戲水,2死1失蹤的慘事,因大浪襲擊,雖有3人被救起、1人失蹤,但獲救的一對母女晚間不幸傷重不治。 從影片中罹難者之友人面對新聞鏡頭 ,還大言不慚的說 :『她們沒有要玩水 ,只是來玩沙...』
台中市消防局梨山分隊8月7日傍晚接獲通報,在颱風來襲之際,有一家三口攀登南湖大山失聯,經過兩次救援行動,終於在隔天中午時分找到一家三口,三人有輕微的失溫狀況,並暫留派出所休息。颱風天還登山,是來亂的嗎!?
民眾受災四種狀況
而我們可以看到,無論如何,救災人員總是被迫要在你『擁抱大自然』的時候扮演著苦主的角色,一旦出事,家屬就在鏡頭前面哭天搶地,彷彿政府都對不起它們,加上腦殘媒體推波助瀾,災害意識只會更低。
狀況一、救援成功,救災人員安全:
這是最圓滿的情況,受災民眾普遍認為理所當然應該如此,救災人員鬆了一口氣,守規矩的民眾痛罵浪費社會資源。
狀況二、救援成功,救災人員受傷:
這是最無可奈何的情況,受災民眾頂多表示一點歉意或小禮物,救災受傷的人員承受接下來漫長的復健甚至被安排工作轉任的可能,守規矩的民眾只能痛罵浪費社會資源、同情救災受傷的人員。
狀況三、救援不成功,救災人員安全:
這是最被批評的情況,民眾家屬鬧得天翻地覆、動用司法、要求國賠,而救災單位變成弱勢只有挨打的份,守規矩的民眾繼續痛罵浪費社會資源。
狀況四、救援不成功,救災人員受傷:
這是最悲催的情況,民眾家屬鬧得天翻地覆、動用司法、要求國賠,救災受傷的人員承受接下來漫長的復健甚至被安排工作轉任的可能,所屬救災單位還是變成弱勢只有挨打的份,只能繃緊神經,承諾加強訓練,守規矩的民眾繼續無奈痛罵浪費社會資源、同情救災受傷的人員。
為什麼自願涉險的人負擔的責任跟成本永遠最低?救災人員永遠要擔心自身受傷或是面對司法?而廣大社會民眾卻只能在電視機面前痛罵浪費社會資源?
難道我們對這些自願涉險的人這麼沒輒嗎?
無法可管?
其實,依照災害防救法:颱風期間,民眾強行進入警戒區觀浪、戲水,甚至登山,可處五萬至二十五萬元罰鍰;若民眾因違反規定發生危險,也可向違規者收取搜救費用。但其實很少有效地落實執行。
從情理法過渡到法理情的社會種種現象,政府與官員要扮演好帶頭學習及觀念修正的重要角色!不再去裁罰這些自願涉險而受災者,講好聽一點是有人情味,講難聽一點是慷全民之慨做人情。
銘傳大學王价巨教授感嘆:
『當一堆民眾奮勇向前,觀浪、登山,甚至出現觀浪民眾失蹤傷亡的新聞,中央及地方的災害應變中心,是否有膽識開罰?讓他們的「英勇」有一定的罰款價值加持?
如果真的有把救災人員當成資源,就該知道如何維護社會資源,這些救援行動應該由肇始者付出代價,不要只會等沒救到被判國賠再來說遺憾!』
主政者再不積極強硬作為,只是第一線人員倒楣!
還差了點魄力
這條法令簡單清楚,就看各級單位敢不敢用,或是大家還是選擇鄉愿。政府在該明確執法的地方果斷決行,才能贏得掌聲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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