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EOC與ICS的奇妙關係

原文:張賢龢
整理:蔡宗翰

圖片來源
雙頭馬車?

今天一位朋友問我美國的災害應變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 EOC) 好像也是用ICS的架構來建置,那災害發生後,EOC內的ICS與現場操作的ICS有何不同? 會不會發生雙頭馬車,有兩位現場指揮官的問題?

我的回答如下,寫在這裡,與大家一起討論研究。


ICS是「現場」應變體系,本身跟EOC完全沒有關係

EOC的角色是協助現場ICS的指揮官調度各種資源,解決現場應變的問題。所以EOC跟ICS完全沒關係,EOC也不會是ICS架構中的一個角色,這點先說明。

美國現在建構EOC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 一種是依ICS的架構,把EOC分成指揮(command),操作(operation),企劃(planning),後勤(logistic)與管理(administration)。
  • 一種是依災害類型(Essential Support Function, ESF, 分類方法與分類內容上網google: FEMA+ESF),不同災害有不同的組織主導(類似臺灣這樣),去劃分個別單位的位子與合作方式。
  • 最後一種是合併前兩種的方式,採綜合型設計。

把EOC依ICS的架構來設計及運作的好處

把EOC依ICS的架構來設計及運作有個好處,就是災害發生前大家就可以演練ICS的運作模式,尤其我演講中不斷提到的企劃(Planning P)功能,可以在災害發生前不斷地開會演練,災害發生後這一群人到了現場,就知道如何運作。

以這樣的方式來思考,以ICS架構建立的EOC其實不是另一個ICS,這EOC只是拿了ICS的五大功能(記得我演講中提過,這是人類管理災害最直觀的方式),來運作災害應變中心。

因此不會有兩個指揮官的問題,現場指揮官就是負責現場所有的工作,EOC的最高指揮官依據現場指揮官的要求,在能力範圍內提供最多的資源。


把EOC與ICS搞混的原因??

我猜測臺灣的災害應變官員會把EOC與ICS搞混是因為我們現在的救災體系不是完全學習美國的制度。所以現場指揮官的層級常常會比EOC內的主管還低。

在美國,運作EOC的人通常是獨立於消防與警察之外,現場指揮官由轄區內最高層級的官員,或是消防與警察局長擔任,在這樣的體系之下,現場指揮官與EOC運作起來的合作關係就比較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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