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對七旬洪姓姊妹,昨結伴騎車外出買菜,返家途中遭女警開巡邏車撞上,雙雙不治,警方宣稱警車的行車紀錄器剛好故障,也低調不願研判肇事責任。
由於警車留下逾十公尺煞車痕,還失控幾乎撞斷電桿,死者家屬質疑警車超速、官官相護,要求檢方查明真相。雙方未酒駕、路口都是綠燈,南行的機車疑似左轉穿越路口,才遭警車撞上,騎士無駕照。
普遍的兩個質疑
一、質疑警方故意煙滅證據?
許多媒體標題這麼下:「女警撞死姊妹 行車紀錄器「剛好」故障?」肇事警車的行車記錄器「剛好本來就是壞的」跟「因為肇事所以剛好就自動壞了」文意差很多。
但是的確,一般車禍警方通常會盡速調閱相關畫面釐清初步肇責,此案警車是新車,行車紀錄器竟然「壞了」,必定會影響警方客觀公正立場,也淪為把柄,無論最終事實是警方「對」或「錯」,都已經大損警方執法之客觀形象。
全台灣所有警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是否堪用,好好地做個體檢吧!
其實,從地上的輪胎煞車痕跡能初步換算出行車的速度,公式是:
『 254 x 煞車痕長度 x 摩擦係數,再開根號 = 最小的參考時速 』其中,一般水泥路面摩擦係數是0.75至0.8,柏油路面約0.75,台灣通常以0.75計算。
肇事女警向分局回報,車速未超過速限70公里,溪湖交通分隊調查,事故現場留下逾10公尺煞車痕,以這次事件換算看看:254乘20(超過10公尺煞車痕,我們就以20公尺計)乘0.8(我們取最大值)再開根號,可計算出當時車速約...63.75公里/時。
雖然是初估,但也能抓個大概,家屬一口咬定警車車速過快,恐怕還待更進一步鑑定。
死者為大,但也不該是非不分
記者昨晚到喪家,鄰居說人瑞老母有問家人兩個女兒外出買菜怎麼還沒回家?家人騙說兩人擦撞送醫治療,還不敢讓老阿嬤知道兩個女兒死訊。我看到這邊內心同樣非常難過...
死者為大沒有錯,但總使如此,台灣是法治社會,卻也不該是非不分
首先,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該路口雖未規定機車要兩段式左轉,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左轉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其次,機車騎士並無駕照。這在台灣是常態,許多年長的長輩們通常沒有機車駕照,交通規則也很少在遵守,而常態不該被認為合情合理。
但是,不管騎士有無駕照、不管是否禮讓直行車,反正警方(政府)過失致死,就要國賠?律師說,肇事警涉刑期五年以下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提醒死者家屬提民事求償時,要申請國家賠償流程,若走一般民事求償,法院恐駁。
坦白說,律師維護當事人應有之權利合情合理,但我無法接受律師所說的:「騎士有無駕照不一定和事故有因果關係。」這句話讓我懷疑究竟法律的真正意義是什麼?
別讓同仁成為息事寧人的犧牲品
我們期待警方接下來應保障同仁的權益,依法行政,警員犯了法,那就照法律來執行,但必須捍衛警方的工作尊嚴,不能任由家屬情緒、民意機關甚至政治氛圍左右,讓同仁成為事件下的犧牲品,把一切罪過都由當事人承擔,那麼對於士氣低迷的警界基層,無疑又是一次的落井下石。
撞到電桿,不正常斷電,或記憶卡彈出,行車紀錄器故障,真的很正常。
回覆刪除記憶卡會留存在當下故障前,所有記錄。不要糊弄別人
刪除記憶卡會留存在當下故障前,所有記錄。不要糊弄別人
刪除看來你沒有電腦常識,你在沒關機的狀態下,直接把記憶卡抽出。看看記憶那一段資料在不在!正常情形,輕微碰撞,有內建電池的當然正常!但警車後來撞了電桿,沒有哪家廠商會掛保證。我行車紀錄器買了不下十台,轎車裝了三台,大型重機兩台,小機車一台。還有換下來沒用到的.....
刪除如果你有知道哪家廠商可以掛保證,我再買十台
刪除這個時候向死者家屬鞠躬表達歉意,我個人認為並不妥。
回覆刪除法治社會應有責任區分,我贊成就依法論法,負應付責任,不要被民粹及輿論影響,別讓當事女警成為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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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可憐,誰叫你是警察。
回覆刪除義警慢慢作,除非警友會長出面,否則……哎
可憐,誰叫你是警察。
回覆刪除義警慢慢作,除非警友會長出面,否則……哎
你的推論正表示出當時警車很可能是超速,因為在煞了十幾公尺後,警車不但沒煞停,還撞了兩人,還幾乎撞斷電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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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如果沒撞到電桿 煞車痕跡會更長
回覆刪除一般民眾案件警察處理都會說:大車撞小車,大車錯比較多。
回覆刪除這是幾十年前的處理方式,現在都是講路權。
刪除這是幾十年前的處理方式,現在都是講路權。
刪除並沒有喔!路權只是講講,還是死者最大。
刪除還有 還有 法官也很大的,他會用“自由心證”來看心情判定活著的有罪無罪喔!
並沒有喔!路權只是講講,還是死者最大。
刪除還有 還有 法官也很大的,他會用“自由心證”來看心情判定活著的有罪無罪喔!
女人開車通常不會是車速太快,會發生意外通常是女人反應太慢。
回覆刪除女生開車比男生規矩。
其實我覺得車禍了就好處理
回覆刪除該賠就賠..但不賠就一毛也不要賠
車禍路口有兩段式待轉
左轉車跟直行車碰撞
專業的也知道誰對誰錯
現在只是差在某一方是警察
被霉體記體放大解釋
唉...我只是想認真告訴被害者家屬
你如果真想討個公平正義
你不紡去提告
去看看薦定緯員會的報告
雖然我對司法也有些不信任
但是還是要努力過才知道真相
關於法院對於因果關係的認定
回覆刪除過去的確會認為無照駕駛屬於違反保護他人知法律而有推定過失
可是這樣子的一個見解被後面新的判決不斷的證明
很多時候駕照這個東西只是具有相當年齡和一定交通知識之人的基本認定
和這件車禍會不會發生並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因為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明是:通常有如此條件會發生此結果
無法說沒帶駕照的人騎車通常會發生車禍的結果
因此駕照跟車禍基本上沒有因果關係
除非是可以證明該車會的發生是因為被害人欠缺基本交通知識所導致
所以大家都不用考駕照,路上隨便騎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