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 星期一

都市邊緣聚落》社會問題的災後現形記

作者:王价巨
轉載:蔡宗翰



深陷風險

都市邊緣聚落的受災特別容易被忽略,卻更容易造成傷亡。這次颱風也有類似的情況。甚至,這很明顯的是因為忽略社會問題而演變成災害應變課題。

"return to normalcy",從一句競選口號而來,看似簡單,實際上卻複雜,在這幾年災害管理的討論中,為了因應災害常態化趨勢,復原重建逐漸與減災整備結合,也一直在討論這個詞的可能機會與結果。但對都市邊緣聚落而言,這個詞其實是奢求。

環境決定論一直以來將政策和研究的總體方向導引至實質環境,忽略了災害管理的社會科學分析和建議。實際上,風險中的人為因素形成了物資的社會分配以及人們取得避災並改善生存機會的權利機制,這些都是政治及社會運作的結果。政府的政策是政治及社會運作的產物,尤其,在選舉政治的過程中,對短期收益(選票)的關注顯然多過於長期目標;地區性利益也超越了更廣泛大眾的利益。這些現象都讓都市邊緣聚落災民的群體涵構難以彰顯,卻深陷風險。


無力改變生活條件

在這些都市邊緣,我們都知道哪邊是災害潛勢區,也都知道禁止在災害潛勢區開發的規定可以降低可能災損,但是這並沒有涉及這些民眾居住在災害潛勢區的潛在原因。危險地區居民通常沒有太多選擇和機會,少數人或許可以因為足夠資源而搬走,但是大多數人只能留在原地。安全的空間當然存在,但是這個社會中低成本的「安全」空間其實不足。當災害潛勢區的房地產價值比「安全」地區來的低,風險被「資本化」進土地價值,提供這個群體僅有的選擇。

既然不是合法的區域,政府不可能提供這些地區民眾足夠的資源或因應計畫,更不可能進行防災規劃,被邊緣化的個體無力改變生活條件,真正因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複合而成的原因被刻意忽視,受災者重複著「災害-損傷-復原-災害」循環,問題必然不斷發生。


權力下的表象

災後短時間內,或許資金和其他支援有可能煙火式的湧入受災社區滿足迫切的修復需求,這些其實是權力下的表象。這種快速單向的資源投入不可能改變結構性限制,結構性限制又支撐著社會「陷阱」,無法打破「災害-損傷-復原-災害」循環。接受支援的災民既無法拒絕支援,也無法堅持要求其他形式支援。災後援助紓緩了災害造成的損失,但是根本難以有任何結構性的變革。

災後復原重建不是造橋鋪路,把房子蓋回來就好。這是一個機會,但是永遠不要忘了探究實際上的成因或關鍵。災害是一面照妖鏡,反映了社會問題,但是,災害管理永遠不可能解決社會問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