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

別讓救災國賠的判決,變成啃蝕社會基礎的慢性病

作者:蔡宗翰


兩個事件

4年前,中山醫學大學張姓學生獨自登山,在南投白姑大山迷途後便失蹤,警消歷經51天搜尋無下落,但民間救難單位僅入山2天就發現遺體,讓張姓學生家屬認為警消搜救不力,提告要求國賠,台北地院今年5月27日裁定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判賠267萬元。(新聞網址請點此

5年前,一名林姓清潔工在新北市林口一家工業公司清洗油槽時,不慎摔落4.8公尺深的油槽,因氧氣不足昏迷。消防員獲報至現場用電動切割器切割油槽時產生火花,導致林男嚴重燙傷,高等法院認定消防局應有更佳之處置方式,因此在今年6月26日判新北市消防局國賠412萬元。(新聞網址請點此


這是一種啃食社會基礎的慢性病

法院判決下來,重挫消防救災人員士氣!

卻沒有人去質疑中山醫學大學張姓學生『獨自』登山錯誤的決定與自己應負的責任?也沒有人去質疑該公司清洗油槽工作場域的安全與風險管理、工廠從業人員的執照裝備是否合乎規定?

當事故的前段不做風險管理,或是放任風險值的飆升,後端應變救災再怎麼搞也是欲振乏力,當每隻眼睛只看到人命從救災人員手上流失,又不忍苛責罹難重傷者與其悲痛欲絕的家屬的結果,就是把事故責任怪到了救災人員身上。


做得要死,還要被告?

消防救災人員縱使救了100人,謝謝你!那是你應該做的。但只要一個沒救活就要有出庭的心理準備。

南投縣消防局當初指揮救援的第二大隊長吳嘉宏對判決感覺「失望」,人命救援過程中,所知訊息非常少,當時動員上百人次搜救,歷經51天,但連日大雨、起霧,搜救既危險也辛苦。而一名基層消防小隊長表示,每一個消防員都希望救出受困民眾,「這種判決只會打擊消防員的信心。」

台灣的山難搜救機制的確還有改善的空間,深入險境救災本來就是在跟死神拔河,不該將所有責任由第一線救災人員承擔。花蓮縣政府已經連續在103年及104年於全國性的防災座談會議提出山難搜救之權責分工應儘速釐清,由於地方政府長期資源的不足,中央應加強督促山域管理機關負起應負的責任。

銘傳大學建築系副教授王价巨在美國受山訓就充分的體會這樣的情境,200人丟到一座山裡,連個影子都看不到,更何況,深山中的狀況時時刻刻都在變化。又如921大地震救災時,明明就知道裡面會有死者,怎麼挖就是挖不到,這些狀況你能想像嗎?

難道以後颱風天去海邊觀浪,不幸失足落水,動員搜救人員,沒救到的話,也比照『疏失』判定嗎?不懂Emergency service,台灣未來將沒有醫生、消防、救災人員!


有樣學樣,先告再說?

民眾在政府慣壞了的情況下,已經沒有辨認危險的能力。事故發生前怪政府管太多(擾民)、事故發生後怪政府都沒在管(所以政府只能加強禁令),動輒便要牽動司法。

財經部落客李柏鋒在八仙塵爆事件後,感嘆『一再的禁止或許就是缺乏常識的開始 !』,你禁止,大家就會忽略自己該盡的責任,禁久了,大家會以為那些沒禁的都很安全,於是什麼功課也不做,自己去爬高山感覺上沒什麼危險,結果後來卻變成要國賠。 這樣的社會,只會越來越缺乏常識與知識,而無法進步。 

幾年前挪威南方大城史塔萬格(Stavanger)報導了一起登山意外,事件發生地點位在當地的風景名勝『講壇岩』,一名登山客為了拍攝風景失足墜崖,而該風景區並沒有防護的圍籬。對挪威人來說,在強調自然風貌的觀光景點,如果架設醒目的人工護欄、圍籬,恐怕還會創造出一種「虛假的安全感」,反而可能鬆懈遊客本該具備的警覺心,結果導致更多事故發生!

挪威人從小就被授以如何和大自然共處的知識,爾後建構成為一種面對自然環境的常識,在此基礎之下,當地的自然景觀,便有機會避免許多以「維護遊客安全」為名的人工干擾。


發生在台灣會怎樣?想必又是一宗國賠案

而挪威的這個案例倘若發生在台灣會怎樣?想必又是一宗國賠案!

很多人不了解民主或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台灣民眾遇災時經常是無限上綱到對執政者的批評,但民眾常常忘記自己也有要負擔的責任及風險。為什麼人們認為受災的責任全在政府?而選擇冒險前往或住在危險地區的個人沒有責任?

八仙塵爆後,在官方召開說明會時,發言的八仙塵爆家屬代表唐美娜,因一句「希望政府能出資補助傷患直到痊癒」惹議,事實上,這便是一種『沒出事我要自由,出了事政府要負責』的心態,這樣的心態源自社會氛圍,絕對不只是唐美娜特別獨有。


該怎麼辦?

最基本及最迫切的,便是『建立風險溝通及保險機制』與『強化山域安全管理及救援』。

建立風險溝通及保險機制首先要確定風險利害關係人,由利害關係人負擔降低風險的各項費用,包含職安意外保險以及降地風險的設備採購,當然服務費用會增加,但是比起風險都由政府負擔而言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強化山域安全管理及救援則包括了宣導登山安全措施與注意事項、落實入山、園證查核機制、研訂山域事故防救計畫、辦理事故協調及救援機制演練、評估登山綜合保險納入申請入山審核要點可行性、建置相關提升山域通訊及救援設備、強化雪季管理措施、登山路線及步道分級制度...等。


更重要的...

每個人都該警惕這種社會氛圍的後續影響。

國賠看似釐清了責任並補償了家屬,而這樣漸長的風氣與氛圍,卻像慢性病,啃蝕著救災人員的士氣與意願,更助長了公民意識泛濫與不負責任的態度。 到頭來,還是全體台灣民眾去承擔這種無形的負面影響。

別讓救災國賠的判決,變成啃蝕社會基礎的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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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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