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29日)壹週刊《封面故事》聳動標題:『檢警查扣帳冊、八仙安檢放水、朱市府官員現場收賄!』
文中指出,檢警偵辦八仙塵爆案,查出兩件事:第一是現場收賄,負責6月18日安檢的新北市七名官員,有人涉嫌在八仙執行安檢現場,收受八仙樂園業者贈送價值超過二萬元的門票。第二是安檢放水,安檢報告出現諸多問題,疑有造假、未落實、放水之嫌。
文中指出,檢警偵辦八仙塵爆案,查出兩件事:第一是現場收賄,負責6月18日安檢的新北市七名官員,有人涉嫌在八仙執行安檢現場,收受八仙樂園業者贈送價值超過二萬元的門票。第二是安檢放水,安檢報告出現諸多問題,疑有造假、未落實、放水之嫌。
因此檢警認為正是如此,所以才會在發生塵爆時,救災體系大亂,該開啟的側門也未開啟,導致延誤救護,如今全案已朝官員貪瀆方向偵辦。
帳冊、收賄、放水,你腦海中馬上想到的是什麼...?
當你在回顧八仙憾事,造成近500人受傷,死亡人數也不斷攀升的景象,此時『帳冊』、『收賄』、『放水』這幾個字又倏然跳到你眼前,你腦海中馬上出現的,是什麼聲音...?
『原來就是因為市府官員收賄瀆職!所以災情才這麼慘烈... 』
『就是安檢造假放水,所以救災體系大亂、延誤急救與送醫... 』
『如果不要有人貪污舞弊,就不會發生這樣子的事了... 』
當你在回顧八仙憾事,造成近500人受傷,死亡人數也不斷攀升的景象,此時『帳冊』、『收賄』、『放水』這幾個字又倏然跳到你眼前,你腦海中馬上出現的,是什麼聲音...?
『原來就是因為市府官員收賄瀆職!所以災情才這麼慘烈... 』
『就是安檢造假放水,所以救災體系大亂、延誤急救與送醫... 』
『如果不要有人貪污舞弊,就不會發生這樣子的事了... 』
的確,依行政院制訂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收禮不得超過3,000元上限,而在安檢當場收取業者送來的好處,雖然不是現金,價值也不是很高,但仍算收受不正當利益,一旦查出對價,一樣觸犯貪汙重罪,就該徹查,本該如此。
但是,如果把這次災情的慘烈,全歸責於收賄與安檢放水,朝官員貪瀆方向偵辦,並認為找到兇手與關鍵原因了,那麼根本邏輯錯亂!而媒體這樣下的標題,將帶給民眾直接就用想當然爾的方式,引導讀者往貪污舞弊的方向想,並誤解為這就是事發的主因。
台灣一旦發生重災災變,在各方爭吵之餘經常沒有結論,於是就把責任丟給司法體系去調查,司法就變成最後防線,然而他們並不是防災的專業,對於未來災害體系應該往哪個方向走是沒有概念的,因此只能針對事件發生當時的法令來咎責,看看事件之中有誰違法?
表面上天理昭昭、將惡人繩之以法,但基本上對於制度的改革幫助非常有限。因為,既有的法令可能本身就有問題、現行的制度本身也可能就有瑕疵。然而司法人員不管這個,這不是司法的範疇,依法行政,他們只能針對事件發生當時的法令來咎責與偵辦。
簡單來說,以八仙事件來講,難道如果安檢沒有放水,後面的悲劇就不會發生嗎?
別忽視了這些...
安檢在場所的安全管理方面至關重要,然而今天八仙事件如此慘烈災情的發生,絕非單一原因可以解釋或歸咎,安檢在這次事件並非扮演關鍵性角色,別忽視了這些更重要的議題:
一、防災體系結構問題
但是,如果把這次災情的慘烈,全歸責於收賄與安檢放水,朝官員貪瀆方向偵辦,並認為找到兇手與關鍵原因了,那麼根本邏輯錯亂!而媒體這樣下的標題,將帶給民眾直接就用想當然爾的方式,引導讀者往貪污舞弊的方向想,並誤解為這就是事發的主因。
司法,不該是判定災害歸因的最後防線
當從司法的角度套用到災害防救領域,經常只『合法』或『看似公平』的作法,但並非最正確或最適切的方法。如果我們對防災沒有專業與堅持,那就有人會代為執行你的專業。司法人員懂防災嗎?他們不懂防災,但是懂法律。
當從司法的角度套用到災害防救領域,經常只『合法』或『看似公平』的作法,但並非最正確或最適切的方法。如果我們對防災沒有專業與堅持,那就有人會代為執行你的專業。司法人員懂防災嗎?他們不懂防災,但是懂法律。
台灣一旦發生重災災變,在各方爭吵之餘經常沒有結論,於是就把責任丟給司法體系去調查,司法就變成最後防線,然而他們並不是防災的專業,對於未來災害體系應該往哪個方向走是沒有概念的,因此只能針對事件發生當時的法令來咎責,看看事件之中有誰違法?
表面上天理昭昭、將惡人繩之以法,但基本上對於制度的改革幫助非常有限。因為,既有的法令可能本身就有問題、現行的制度本身也可能就有瑕疵。然而司法人員不管這個,這不是司法的範疇,依法行政,他們只能針對事件發生當時的法令來咎責與偵辦。
簡單來說,以八仙事件來講,難道如果安檢沒有放水,後面的悲劇就不會發生嗎?
別忽視了這些...
安檢在場所的安全管理方面至關重要,然而今天八仙事件如此慘烈災情的發生,絕非單一原因可以解釋或歸咎,安檢在這次事件並非扮演關鍵性角色,別忽視了這些更重要的議題:
一、防災體系結構問題
近年來不斷出現新型態的複合型災害(長隧道、石化油槽爆炸、地震),以災害類別劃定權責機關之模式無法因應複合型災害,因此台灣該建置防災總署並完成災害防救法之修正,整合跨部會、跨地域、跨層級共同面對,從結構性問題徹底解決!
二、大型活動安管不全
二、大型活動安管不全
因整體社會公安觀念薄弱,八仙塵爆揭開國內管理大型活動安全法規,出現『公重點管、民不管』的嚴重漏洞,筆者贊同以『中央訂立管理大型活動法則』、『加強地方審核安全計畫能量』及『修正官民共擔責任之觀念』為三大修法與策進方向。
三、災害風險辨識不明
彩粉在臺灣無明文列管,廠商為了商業利潤犧牲安全,活動辦理也不需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因此縱使進購的彩粉有標示引發粉塵爆炸跟燃燒的危險性,但在全世界都還沒有因彩粉發生的任何事故案例下,沒有人真正瞭解這項活動的危險指數,只能由業者片面保證彩粉的安全性。因此重點在於未來,我們該如何做災害風險辨識?
以上這些才是急迫需面對的結構性問題。
別只會嚷嚷:『總要有人負責吧?』
被彈劾被檢調的人怎麼想?『有夠衰!又不是我的錯!』,而獲判無罪或是沒有被檢討的人,表示你的防災工作真的做得很好嗎?真的沒有改進的空間嗎?結構性問題在哪裡?有沒有解決?然後獲判無罪或是沒有被檢討的人在那邊暗自慶幸自己沒事,卻完全不知道自己哪裡有問題。
因此,就算透過司法制度找到一個兇手,所有責任往那邊推,一切仰賴司法給個公道的後果,就是各自忙著卸責和湮滅證據降低損害,反倒容易錯失了改革與策進的時機。
美國德拉瓦大學災害管理學博士張賢龢,針對文頭的新聞也在其臉書感嘆:『大家的焦點不是在於如何讓台灣的災害應變體系變得更好,找出真正的問題在哪,而是在於抓弊,找人入罪。』
惡性循環
只會嚷嚷:『總要有人負責吧?』的人,只想快點把事情『結案』、找個對象『出氣』、覺得彰顯『公理』,而這樣的風氣會變成:
三、災害風險辨識不明
彩粉在臺灣無明文列管,廠商為了商業利潤犧牲安全,活動辦理也不需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因此縱使進購的彩粉有標示引發粉塵爆炸跟燃燒的危險性,但在全世界都還沒有因彩粉發生的任何事故案例下,沒有人真正瞭解這項活動的危險指數,只能由業者片面保證彩粉的安全性。因此重點在於未來,我們該如何做災害風險辨識?
以上這些才是急迫需面對的結構性問題。
別只會嚷嚷:『總要有人負責吧?』
台灣總習慣出事總要有人負責吧?但有人負責就萬事太平了?
因此,就算透過司法制度找到一個兇手,所有責任往那邊推,一切仰賴司法給個公道的後果,就是各自忙著卸責和湮滅證據降低損害,反倒容易錯失了改革與策進的時機。
美國德拉瓦大學災害管理學博士張賢龢,針對文頭的新聞也在其臉書感嘆:『大家的焦點不是在於如何讓台灣的災害應變體系變得更好,找出真正的問題在哪,而是在於抓弊,找人入罪。』
惡性循環
只會嚷嚷:『總要有人負責吧?』的人,只想快點把事情『結案』、找個對象『出氣』、覺得彰顯『公理』,而這樣的風氣會變成:
『只要每次發生災害,就一定會找到人負責、然後事情繼續不斷重複發生、然後再繼續找人負責...』這樣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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